刮板輸送機廠家預祝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順利舉行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yè)機構,各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職業(yè)技術學院,大柳塔鎮(zhèn)級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驗區(qū):
《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3日
神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2018年7月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在府谷縣郭家灣煤礦召開的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動員大會精神和《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的通知》(榆政辦函〔2018〕251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聚焦榆政辦函〔2018〕251號文件所列的十項主要排查整治內容及其他突出問題,深入推進煤礦安全攻堅行動,防范化解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以上煤礦事故發(fā)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封杰市長任組長,龔興中副市長任副組長,市能源局、安監(jiān)局、公安局、礦管辦等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長劉拴榮同志擔任。
三、工作步驟
此次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自7月10日起,至10月16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開展: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市政府相關部門成立組織領導機構,制定大排查實施方案,廣泛動員,層層部署落實。各有關單位務必于7月15日前將本單位百日大排查活動方案上報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自查自改階段(7月16日至8月7日)。市能源局要指導煤礦企業(yè)及綜治項目結合煤礦安全攻堅行動排查提出的問題,對照百日大排查要求排查的主要內容,由企業(yè)主要負責人負責,抽調業(yè)務骨干,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扎實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對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建立清單和整改臺賬,并嚴格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整改到位。
(三)集中排查治理階段(8月8日至9月26日)。對全市110處屬地安全監(jiān)管煤礦進行逐礦排查,從井上到井下、從資料到現場進行全覆蓋檢查,確保不留盲區(qū)、不走過場,并做好檢查記錄。由市能源局牽頭,市安監(jiān)局、礦管辦配合,負責對全市屬地監(jiān)管煤礦進行全面排查;由市礦管辦牽頭,能源局配合,負責對全市范圍內涉嫌超層越界開采煤礦進行全面排查;由市礦管辦牽頭、相關鎮(zhèn)(辦)、市能源局配合,負責對全市范圍內綜治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同時,針對排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扎實開展治理活動,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四)督查總結階段(9月27日至10月16日)。市政府各相關部門針對集中排查整治情況開展“回頭看”,鞏固大排查活動成果。同時,對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進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建立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并于10月16日前將工作總結報市煤礦安全生產大排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能源局牽頭,安監(jiān)局、礦管辦配合,共同抽調業(yè)務骨干組成四個督查組,對全市煤礦大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組要隨機確定礦井進行下井檢查,檢查數量不得少于28處。市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能源局)應形成督查及百日大排查活動總結報告,并向市政府、榆林市能源局作專題匯報或書面報告。
四、工作內容
(一)超能力組織生產問題。煤礦是否按核定(設計)生產能力重新制定生產計劃,月度產量計劃是否均衡;是否存在未編制開采設計、未經市能源局審批,多盤區(qū)、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層(上下分層)同時開采的問題。對檢查中發(fā)現超能力生產的煤礦,要嚴格按照《關于開展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停產整頓,通報曝光,并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二)“三量”(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采煤量)管理問題。礦井采掘接續(xù)、生產布局(水平、盤區(qū)、工作面?zhèn)€數)、主要生產系統等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三量”(大中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應達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4~6個月以上;小型礦井開拓煤量可采期應達到2~3年以上,準備煤量可采期應達到8~10個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應達到3~5個月以上)是否平衡,采掘是否嚴重失調;是否在批準的區(qū)域正規(guī)開采;有無以掘代采、隱瞞作業(yè)地點等行為;對采掘接續(xù)緊張煤礦要限定礦井產量,督促煤礦企業(yè)制定專門整改措施,優(yōu)化采掘部署,加快接續(xù)調整,限期達到“三量”平衡。嚴防因采掘頭面多、交叉作業(yè)、施工組織管理渙散、通風系統紊亂、采動應力疊加等問題引發(fā)事故,特別是生產礦井中的水平延深、盤區(qū)接續(xù)礦井、實施薄厚煤層搭配開采礦井以及列入2020年底前去產能退出計劃礦井。
(三)文件、制度及各種記錄作假問題。是否建立覆蓋所有管理層級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和企業(yè)自身實際并有效落實;各種記錄是否真實有效。
(四)圖紙管理問題。煤礦是否及時填繪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面圖、通風系統平面圖、運輸系統圖、供電系統圖、安全避險系統圖、管線系統圖等規(guī)定圖紙;圖紙繪制、內容、標注是否規(guī)范,是否按照規(guī)定審核并簽字;是否如實反映井下生產建設進度和變化情況;“三圖”是否按時交換。
(五)安全培訓不到位問題。煤礦安全培訓是否流于形式;是否嚴格按照《國家煤礦安監(jiān)局關于開展煤礦安全培訓整治推進煤礦從業(yè)人員素質提升的通知》(煤安監(jiān)行管〔2018〕6號)要求,組織開展“六查六改”工作;檢查考核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情況和履職能力。
(六)煤礦違規(guī)外包問題。是否存在非整體托管、違法違規(guī)轉包分包煤礦工程問題;托管煤礦承托方安全資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存在無資質或掛靠資質托管煤礦問題;是否明確并落實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產責任,承托方及其上級公司是否按照自辦煤礦對托管煤礦安全進行管理。
(七)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問題。是否嚴格按照《陜西省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實施細則》規(guī)定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煤礦領導每月輪流帶班下井工作計劃以及工作計劃執(zhí)行、公示、考核和獎懲情況;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在井下履職情況,特別是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跟蹤落實、重大隱患和險情處置情況;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檔案是否造假等情況;建設礦井是否落實“雙帶班”制度。
(八)煤礦復工復產工作。是否嚴格執(zhí)行煤礦復工復產驗收管理辦法,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煤礦復工復產驗收;是否存在降低驗收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行為;是否存在未經驗收同意,擅自復產復工和以復產復工維修、整改為名組織生產建設的煤礦;對未按規(guī)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不達標和經驗收不合格煤礦,要列入關閉淘汰名單,予以關閉。
(九)超層越界開采問題。是否按照《神木市地方煤礦產銷數據比對管理辦法》規(guī)定及時申請實測采動煤量;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盤區(qū)設計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圖紙造假、圖實不符、開采保安煤柱、不在批準區(qū)域開采、隱瞞工作面、超層越界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是否布置假工作面應付檢查;是否制定井下勞動定員制度;有無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特別是經比對分析,實測產量與銷售數據差距較大的煤礦;邊角煤和三角煤等開采是否編制方案并由市能源局審批;采空區(qū)和廢棄巷道是否及時永久密閉,封閉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編號、掛牌、建檔管理。
(十)火燒區(qū)治理問題。煤礦火燒區(qū)治理項目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全;治理方案是否組織評審并經相關部門批準;是否按規(guī)定配備五職經理、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安全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制定有剝挖、火區(qū)(高溫區(qū))爆破、采空區(qū)上作業(yè)、運輸、排土、地表平整、邊坡監(jiān)測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安全技術措施;與周邊井工煤礦邊界保安煤柱留設是否符合規(guī)定;是否與周邊井工煤礦建立信息互通機制,爆破作業(yè)、采坑積水、揭露煤層等是否危及相鄰井工煤礦的安全生產。
(十一)安全監(jiān)控系統運行管理方面。礦井安全監(jiān)控系統運行是否正常;傳感器安設是否符合規(guī)定;甲烷等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復電濃度和控制斷電范圍的設置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人為造成傳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虛作假現象;是否按規(guī)定使用、維護和管理安全監(jiān)控系統,機房值班、傳感器校驗、監(jiān)測報表、超限及故障處理等工作是否規(guī)范;建設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安裝安全監(jiān)控、人員位置監(jiān)測、通信聯絡系統;安全監(jiān)控系統升級改造工作落實情況。
(十二)水害防治方面。礦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制度;水害應急物資裝備是否儲備充足;礦井井口附近或者開采塌陷波及區(qū)域的地表有水體或者積水時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礦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是否建立大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停工停產撤人制度;是否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規(guī)定留設或者有無擅自開采各類防隔水煤(巖)柱;是否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井田范圍內及周邊采空區(qū)、廢棄老窯、露天礦坑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建設;采掘工作面是否嚴格執(zhí)行“有掘必探”和“先治后采”的原則,確認無水害威脅后施工;是否配備防治水專業(yè)技術人員;是否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否建立探放水通知單制度;是否對探放水鉆孔進行單孔驗收;有無使用煤電鉆等非專用鉆機探放水行為;是否配備有超前鉆孔測繩;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設計建成永久排水系統。
(十三)防滅火措施落實方面。是否建立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開采煤層是否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并報監(jiān)管部門備案;開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發(fā)火預測、預報及管理制度,是否編制防滅火專項設計和綜合防滅火措施,是否建立自燃發(fā)火監(jiān)測系統,確定煤層自燃發(fā)火標志性氣體及臨界值;是否編制預防采空區(qū)、巷道高冒區(qū)和煤柱破壞區(qū)自燃發(fā)火措施;灌漿、注氮、噴灑阻化劑等防滅火設備是否按規(guī)定安裝、能否及時投入使用;采用區(qū)域均壓技術的礦井,均壓系統是否穩(wěn)定、可靠;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規(guī)定;井下有無使用木支護;入井人員是否隨身攜帶符合規(guī)定的自救器,并能熟練使用。
(十四)兩回路供電方面。礦井是否具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兩回路電源線路是否分別取自兩個不同變電站或取自不同電源進線的同一變電站的兩段母線,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雙回電源線路取自區(qū)域內不具備兩回路供電規(guī)定條件的變電站時,是否設置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能否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要求,并能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礦井電源線路上是否分接負荷;礦井電源線路是否裝設負荷定量器等各種限斷電裝置;礦井電源是否采用分列運行方式;礦井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如采用冷備用,備用電源能否及時投入,保證主要通風機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礦井主要通風機、地面空氣壓縮機、地面安全監(jiān)控中心、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電所、盤區(qū)變電所、主排水泵、抗災排水泵、防水閘門、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變(配)電所等一級負荷及其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是否實現兩回路供電,兩回電源線路是否分接其他負荷,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承擔全部用電負荷;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是否采用分列運行方式;建設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礦井進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形成兩回路供電;露天礦采場內主排水泵備用電源容量能否滿足最大排水負荷的要求。
(十五)班組長安全管理方面。班組長學歷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合格證書是否與本人崗位相符,是否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是否明確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組長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負責;班組長是否做到與工人同上同下,是否帶領本班組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肅查處“三違”行為,是否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班前會教育、班中安全檢查、班后總結評估;是否組織班組人員學習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崗位應急處置措施和方法;班組長是否及時組織整改生產現場的人、設備、環(huán)境安全隱患;生產現場出現險情時,班組長是否有權在第一時間下達停產停工撤人命令。
(十六)駐礦安全監(jiān)督員履職情況。是否按管理辦法規(guī)定進行跟班監(jiān)管;是否真實掌握煤礦采掘布置、勞動組織及生產進度;是否掌握煤礦火工品的領、用、銷情況;是否按時向市能源局上報所駐煤礦生產安全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活動深入開展。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清醒認識當前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緊密結合煤礦安全攻堅行動,立即進行安排部署。各相關部門、各煤礦和綜治項目要成立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領導小組,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守不發(fā)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底線,全力推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深入開展、取得實效。
(二)突出檢查重點,明確整治內容。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煤礦和綜治項目要密切結合安全生產實際,進一步細化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的重點,制定本行業(yè)、本企業(yè)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工作實施方案。要深刻吸取近期煤礦事故教訓,舉一反三,組織開展全方位、全過程排查,認真治理各類事故隱患,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三)嚴格檢查執(zhí)法,確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轄區(qū)內企業(yè)進行全面排查。要堅持邊查邊改,以查促改,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督促企業(yè)全面按照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要求,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責令企業(yè)嚴盯死守,堅決防止事故發(fā)生。對安全隱患逾期未整改的,必須按照上限予以處罰;對隱患屢改不到位、違法違規(guī)行為屢禁不止的企業(yè),要納入“黑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四)加大督查,嚴肅責任追究。市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成立督查組,采取明查暗訪、突擊檢查、“雙隨機”檢查等方式,對各企業(yè)、各相關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百日大排查活動進行全程督導,對工作不認真、不落實、搞形式、走過場的,要通報批評,集中曝光,嚴肅處理。對大排查不徹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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